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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眼下能废死刑吗?

2007年12月27日 18:07 来源于 caijing
黄京平:应逐步取消纯粹经济犯罪死刑罪名。但是,人身伤害或是影响国家机关执行其职能、影响民众对政府廉洁高效期待的犯罪,尚不能取消

   【背景】在日前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104个国家代表投票通过决议,要求各国尊重国际社会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但是这项决议对联合国成员国并没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在各国代表中,有104个支持暂缓死刑、54国反对、29国弃权。其中,中国、俄罗斯、美国都投票反对。
   联合国大会在1994年和1999年曾经两次讨论暂停适用死刑。人权理事会的前身人权委员会也曾应某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请求,多次讨论这一问题,不过至今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每次讨论几乎都形成对立的两派意见,并且争论激烈。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六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区也已废除死刑。 
   对于此次议案,中国代表表示强烈反对和遗憾。中国代表张丹表示,死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刑事司法问题。他说,联合国大会不是讨论死刑问题的合适场所。决议提案国向别国施压的做法,中方是不会接受的。
   根据意大利的反死刑组织在8月间发表的报告,2006年,有5628人被处决,其中,中国处死了5000人,伊朗也有215人被处决。去年执行死刑的国家有27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月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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