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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I与CPI间的弱关联

2008年09月12日 20:33
在中国PPI不是CPI很好的领先指标,应更多观察市场结构和中国经济结构自身对CPI的塑造作用

在中国,PPI不是CPI很好的领先指标,应更多观察市场结构和中国的经济结构自身对CPI的塑造作用

  【/栏作家 陆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8月CPI同比上涨4.9%。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0.3%,非食品价格上涨2.1%;消费品价格上涨6.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4%。而同时公布的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却呈现加速上升的局面——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达到了10.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上涨15.3%。
  从常识看,由于上游成本向下游的传递似乎是一种必然,PPI的上涨一定会引起CPI的进一步提高;但是,我国的经济事实却不完全支持这一常识。比如,在经济增长相对偏快的2004年和随后有所降温的2005年,CPI分别比上年上涨3.9%和1.8%,而工业品出厂价格分别上涨6.1%和4.9%;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分别上涨11.4%和8.3%。
  从历史数据看,我们可以发现两个典型事实:一是我们并不能完全找到PPI和CPI的对应甚至传导关系,如2004年两位数的原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上涨仅造成不到4%的CPI上涨;二是PPI涨幅高于CPI,似乎提示我们,至少在中国经济中存在某种成本被自发消化于产业环节中的可能。因此,单纯以PPI作为CPI的领先指标,是不具备完全的经验支持的。这就需要从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等层面寻找价格之间变化关系的线索。
  第一,经济结构决定了CPI增幅在正常年份会低于PPI。在经济结构上,我们发现,2004年和2005年都属于出口增长接近超过或接近30%的年份,2004年甚至达到35.4%。对于一个制造业处于崛起阶段、出口对经济拉动作用显著的国家,即使汇率在当时处于固定状态,但境内外最终产品价格的传递性是明显的。一旦出口加快,则国内最终产品价格会有所上升。反之,即使PPI上升,但产能转而需要境内市场消化,将造成CPI上涨缺乏动力的特点。这就是2005年增长出口回落7个百分点,而CPI回落到2%以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对于当前通货膨胀的观察与预测而言,重要的不是试图去了解PPI和CPI之间的传导强度几何,而是引进境内外最终产品价格和贸易条件的比较。中国的价格统计体系中真正缺乏的,是贸易条件的月度数据——尽管汇率可以体现国内外产品销售的相对价格变化,但它无法表明进出口产品具体类别的相对价格。如果贸易条件良好,则PPI会造成CPI的同向波动;反之,即使企业成本在上升,如果其产品着重于寻求境内市场,面对过剩的产能,我们短期内也将很难发现PPI上涨推动CPI同比例提高。
  第二,市场结构决定了会出现工业制成品价格涨幅整体上低于资源价格涨幅的特点。在国家统计局同时发布的分类别消费品价格中,食品价格上涨20.4%,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6.64个百分点;居住价格上涨6.9%,也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1.02个百分点;其余各类商品如果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会发现其价格为零增长。这里,一个及其重要的经济事实被忽略:工业生产对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依赖明显高于农业。食品价格上涨过快,但其余消费品(主要是工业品)的增长基本为零。
  其实,中国的市场结构决定了CPI的结构。所谓市场结构,反映了消费和供给双方的相对议价能力,与产品特性有关。农产品的特点是需求弹性低,需求者议价能力弱——无论价格如何,饭总是要吃的;而工业品的需求弹性高,当消费者实际收入或产品价格发生波动,则消费需求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消费者议价能力强。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消费者在汽车、家用电器等产品上的议价能力远远高于食品。于是,中国CPI的一个难解之谜是,消耗原材料较多的最终消费品价格上涨反而低于低资源消耗型消费品。
  第三,技术冲击和快速工业化,导致消费品价格涨幅低于投资品。在本轮通货膨胀周期中,衣着、交通和通讯、家庭用品设备及服务等类别的产品价格基本处于零增长甚至负增长。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即使物价整体上涨,居民也不会相信、事实上也不会发生数码产品涨价。这就反映了,持续的技术变革导致技术本身处于不断“降价”的通道上,这就在事实上屏蔽了PPI对CPI的传导。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的结论有二。
  第一,PPI对CPI的冲击仅可能是部分性甚至非主成分性的,PPI不是CPI很好的领先指标,应更多观察市场结构和中国的经济结构自身对CPI的塑造作用;
  第二,如果PPI高速上涨,但我们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并未发生较大变化,那么,如果CPI中对成本依赖较大的行业其产品价格并未出现较大幅度跟进,就反而意味着这些产品承受或自我消化了绝大部分成本。那么产业承受力的临界点在哪里?这是需要压力测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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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陆磊
陆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