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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无法提高直接税比重

2012年10月19日 08:06 来源于 财新网
直接税的比重要提高,以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先决条件,无法通过税制改革人为地拔高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刘尚希)

  直接税的调节作用在动态条件下是不确定的

  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不约而同地成为学术界、决策层以及民间舆论的愿望与期盼。虽然其背后的理由与依据各不相同,但这种“偏爱”的倾向却是一致的。

  为什么对直接税变得如此厚爱呢?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强调税制的调节功能,认为直接税调节功能强,尤其是通过累进税率的设计,可使富人多纳税,对抑制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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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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