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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庄治理新挑战

2014年05月16日 10:24 来源于 财新网
在现有条件下探寻实行乡村自治和提高民主程度的路径注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与20世纪末制定和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比是全然不同的任务

  (美)Rich Levy(赖坚立)∣文

  自从1987年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以来,整个中国包括农村的经济和社会都发生了巨大转变。农村中一些最直接的变化可以通过村民自治反映出来,更多的变化则正在发生。这就提出了一些问题:这是些什么基础性的变化?这些改变对中国农村的村庄模式和村民自治意味着什么?

  从1987年试行到1998年正式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那时至今,农村的民主选举逐渐规范,选举更加透明,候选人提名过程更加民主(如“海选”),候选人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在处理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方面(即“两委关系”或缩小了的“党政关系”),各省创造性地提出了“两委交叉任职”和村主任党支部书记一肩挑的做法。越来越多的省份在农村领导班子的组成上,强调班子主要成员的“双强”性质(领导能力强和致富能力强),从而使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领导人都是由农村的能人来担任。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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