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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抵御官员干预司法的前提

2015年04月07日 10:50
需承认、尊重和保护司法专业化,以抵御官员干预司法这一侵染中国司法体系的最凶险病毒

  法治建设又有切实举措。3月31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随后,相关工作持续高调推进。《规定》为这项旨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制度提供了迄今最详备的操作指南。

  长期以来,因司法腐败引起的司法不公现象,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公众对此十分焦虑和不满。司法腐败一个重要源头是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案件,案例比比皆是。不久前落马的国家安全部前副部长马建,就曾多次插手刑事案件。2012年,他逼迫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释放犯罪嫌疑人赵云安,并撤销案件。马氏出手,显系庇护其钱权交易网络,而比他位高权重的贪腐分子干预司法只会更加肆无忌惮,甚至打着“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的旗号。这种行径严重败坏司法,动摇公民对法治的信念,已成为侵染中国司法体系的最凶险病毒。

版面编辑:孙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