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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五大成因

2015年04月08日 14:27 来源于 财新网
形成冤假错案成因可概括为:非法取证,权力干预,利益驱动,理念误区,排斥律师。更困难的是如何才能排除形成这些原因的深层阻力
田文昌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开始做兼职律师,1995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文昌)关于冤假错案的成因分析几乎是一个永无休止的课题。我国冤假错案形成的高峰时期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主要原因是无法无天的去法律化,是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被彻底否定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中,中国经过拨乱反正,已经向法治社会迈进,并且形成了初步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冤假错案。

  在法治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应当成为一项更值得重视的课题。在当前形势下,形成冤假错案的因素仍然很复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非法取证,权力干预,利益驱动,理念误区,排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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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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