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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登记制能否改变“立案难”?

2015年04月15日 15:17 来源于 财新网
立案庭的作用会大大降低,很难再像以前那样发挥过滤案件、把控数量作用,尤其是借助立案环节调控阶段性案件,比如年底为了提高结案率集中减少收案等,这一功能基本被废除
2015年2月25日,北京丰台法院立案大厅。 CFP

  【背景】立案登记制将于5月1日全面施行。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意见,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重要举措。

  为了配合意见的实施,2015年4月13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此之前,已经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均确定立案登记制,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民诉解释已于2月4日生效施行。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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