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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开非营运车辆的网络约租服务

2015年07月23日 10:06 来源于 财新网
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是在不同的技术和社会经济背景中产生的不同的客运服务模式,新旧抵牾乃至新旧交替势所难免。政府的使命恐怕不在于识别谁将没落、谁更有前途,或决定谁应当为谁作出牺牲,而是维护一个大致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创新和发展留有足够空间
王军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讲授商法、公司法、侵权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关注投融资法律、国企改革、出租车管制、律师专业伦理等。
 

  王军|文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我国当前的网络约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大致有以下几种商业模式:一是“专车”,其车辆来自汽车租赁公司和挂靠租车公司的非营运车;二是“快车”,其车辆均为非营运车辆;三是“顺风车”,车辆也是非营运车辆。“快车”和“顺风车”的区别是,前者是有偿服务,后者理论上是非经营性质的合乘出行,车主和搭乘人分担必要的出行费用。

  非营运车辆能否合法地为公众提供有偿的运送服务?这个问题似乎很容易回答。这类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私家车主也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所以当然不能。事实上,非营运车辆有偿服务向来被交通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严禁非法营运”看起来是行业监管和执法部门的“共识”,也被称为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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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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