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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谦抑与法律人的谦卑

2015年12月07日 15:54 来源于 财新网
在人类日渐文明的今天,我们反而迷失在“刑罚万能”的迷信中了
邹佳铭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2015年获得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被ALB评选为“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佳铭)河南大学生闫某“掏鸟窝”售卖国家保护动物燕隼,获刑十年半,引发大众广泛关注。据媒体调查,对于这样一份判决,民众认为闫某被判冤的高达88%。这个调查结果的准确性不得而知,但是普通民众对这份判决的不认同却是显而易见的。民众的立场更多的是从情理出发,那我们的法律到底是什么?它能否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它必然与情理不相容吗?

  在我国自然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下,用法律包括刑法保护宝贵的自然资源当然具有正当性。问题是,法律是否是万能良药,包治百病?其实自然资源的保护,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美国的国鸟白头海雕曾经遍布北美大陆,但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也濒临灭绝,美国政府从1918年开始立法,到2007年白头海雕已被正式移出受威胁物种目录,被认为创造了美国神话。那么,是什么挽救了濒临灭种的白头海雕?美国《白头海雕和金雕保护法》处罚猎捕、乃至扰乱白头海雕的一切行为,处罚措施包括罚金和徒刑,重罪罚金可达25万美元,但徒刑不超过两年。这是因为他们发现白头海雕濒临灭绝的原因,除了人为的猎捕之外,还包括栖息的森林被破坏、食物来源锐减、破坏性农药的大范围使用等。针对这些原因,美国政府推出禁止猎杀、使用破坏性农药,提升栖息地水源质量,全面保护筑巢地点等系列保护措施。同时考虑到绝大部分猎捕是基于逐利的动机,在刑罚配置上,美国的立法加大了罚金刑的力度。我们从中看不到严刑峻法,相反,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担了大量的责任,使得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成为全社会长期的体系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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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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