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制定《行政区划法》具有现实必要性。”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撰文,呼吁认真对待当前行政区划变更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建议在区划调整过程中加强地方人大和公众的参与力度。
马怀德表示,目前,规范我国行政区划的主要程序依据是国务院于1985 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和民政部 2004年发布的《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审批程序和纪律的规定》,但二者内容显得过于简略、滞后,不仅管理工作时常无法可依,管理部门往往也畏首畏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