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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行政区划变更“隔级决定”方式有待完善

2016年01月29日 16:54 来源于 财新网
隔级决定有助于均衡地方的利益博弈,但在实践中,隔级决定也影响了地方对区划变更自主管理和决定的权力,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
2015年6月,从飞机上拍到的北京。 Yuri Smityuk/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制定《行政区划法》具有现实必要性。”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撰文,呼吁认真对待当前行政区划变更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建议在区划调整过程中加强地方人大和公众的参与力度。

  马怀德表示,目前,规范我国行政区划的主要程序依据是国务院于1985 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和民政部 2004年发布的《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审批程序和纪律的规定》,但二者内容显得过于简略、滞后,不仅管理工作时常无法可依,管理部门往往也畏首畏尾。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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