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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出租车经营许可是正当合宪的吗

2016年04月01日 13:22 来源于 财新网
全面禁止个人的非营运车辆经营服务,与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以及民众对“共享交通”的需求相背离,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王军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讲授商法、公司法、侵权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关注投融资法律、国企改革、出租车管制、律师专业伦理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军)摘要:从宪法视角看,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制度禁止个人利用其非营运车辆从事有偿运送服务,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和劳动权的法律限制。从法律保留原则角度看,这种禁止规范的法律基础并不牢固。从明确性原则看,出租车行政许可的规范欠缺必要的明确性,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大任意性。从比例相当性原则角度考量,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禁止的妥当性虽在理论上勉强成立,但其必要性和手段目的之衡平性大有疑问。网络约车平台现已具备审查车辆安全性能和司机背景资质以及通过信息技术、合同安排和责任保险最大程度保护乘客、司机和第三人安全的能力。对非营运车辆的网络预约服务有条件、有限度的放开,已具备开展试点进行探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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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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