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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激活辩护者,一定要激活审判者

2016年08月30日 13:2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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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流于形式,则辩护意义不大。所以,要想真正激活中国的辩护者,一定要激活中国的审判者,让法院真正有权威实现审判中心主义

  陈瑞华 | 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以审判为中心是目前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议题,但局面不容乐观。最初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非今天界定的庭审实质化或以庭审为中心。

  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障碍

  中国司法在根儿上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这个体制写在中国宪法中,确立在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贯彻在刑诉法中。我们自学法律以来,就认为这是中国刑事诉讼乃至刑事司法体制的黄金原则。但该原则确定了中国特色司法体制的同时,也带来了包袱。最大的问题是: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必然造就侦查中心主义的格局。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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