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 | 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以审判为中心是目前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议题,但局面不容乐观。最初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非今天界定的庭审实质化或以庭审为中心。
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障碍
中国司法在根儿上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这个体制写在中国宪法中,确立在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贯彻在刑诉法中。我们自学法律以来,就认为这是中国刑事诉讼乃至刑事司法体制的黄金原则。但该原则确定了中国特色司法体制的同时,也带来了包袱。最大的问题是: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必然造就侦查中心主义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