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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算证券吗?

2020年03月01日 14: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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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并没有任何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对于非公开发行证券,也只有第9条最后一款简单的一句话“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这算是给银行间债券市场留足了空间
新《证券法》的出台,仍然未能改变我国债券市场的格局,中国债券市场仍然坚持了三部门监管、双前台交易,三后台结算的模式。图/视觉中国
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法律业务。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兼任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基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保险资管协会私募基金及股权投资计划评审专家等。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文︱李寿双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昨夜国务院办公厅赶在凌晨《证券法》生效前,紧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除了为核准制的技术性“违法”做解释,还揭开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的面纱。

  《通知》指出“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原来国家发改委就是《证券法》第9条和第16条所说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司债和企业债仍然并行已成定局,但这似乎忘记了债券市场上另外一个重要角色,那就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众所周知,这个市场的债券规模,无论是从发行量、存量和交易量,都占据了大半壁债券市场江山。那这个市场上发行的产品算什么呢?算不算《证券法》第2条中界定的“证券”?或者说,算不算《证券法》第2条中列举的证券类型中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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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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