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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为什么中国需要一部《债券法》

2020年03月09日 09:4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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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发展主要依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不足、规则体系复杂甚至存在冲突,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债券市场的整体发展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9年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达96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图/视觉中国
李曙光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曾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等立法起草工作。

  文|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9年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达96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但是,由于缺少统领整个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债券市场发展主要依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然而,行政性规范法律效力不足、规则体系复杂甚至存在冲突的情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债券市场的整体发展。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债券法》,夯实法律基础,保障中国债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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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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