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火线评论(财新传媒首席经济学家 何帆)上海市政府近期出台的“天使投资损失可获财政补偿”新规,看似用心良苦,查其对该政策解释和辩白,实则所虑不深、不周。
这一政策的主政推出者为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委专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上海市科委的解释,之所以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原有的风险补偿政策。2006年,上海市科委曾经出台《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但救助门槛太高,只适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且要求投资机构按1:1缴纳风险准备金。上海市科委同时辩称,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并非由上海创始,广东、江苏等省市早已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