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蓝方)2012年2月23日,教育部在网站上挂出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份《通知》最核心的内容,便是省级教育部门成立一个教辅图书“评议委员会”,对本省市场上的教辅材料做出评议,进而评出一套优秀教辅“目录”;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再从省级“目录”中,选出一套教辅“推荐”给学校,由学生选用。
《通知》尤其强调,对教育部门推荐的这套教辅,学生可“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笔者认为,这种对教辅图书“名”禁实“放”的做法,不仅无益于学生减负,而且贻害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