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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腐败”呼唤《企业反腐败法》

2012年04月28日 21:55
淘宝小二的腐败,不管是集体性腐败还是个体腐败,其根源在于“小二”被赋予了过多的自由裁量权,这符合互联网行业的开发特质,却让传统企业管理中的激励与惩戒机制无能为力

  财新记者 高昱

  最近,一家IT媒体报道了“淘宝小二”腐败的问题,尤其是其中一位淘宝店主因没有及时向与小二们勾结的代理公司交齐服务费而横遭“无理由关店”,开店的数百万投入打了水漂,让人颇有些不寒而栗的“网络黑社会”感觉。淘宝方面旋即发动反击,指称该媒体发此负面报道是因为多年未给广告。

  对于淘宝是否大量存在文中所说的工作人员个人索贿,是否已经形成包括淘宝技术人员、活动策划人员到客服人员全方位、跨部门、跨专业的团伙性作案,及以这些“淘宝小二”为中心的地下黑色产业链,我没有做过调查,除此文之外也少见其他媒体报道,但从文章所列举的具体手法、披露的已由淘宝内部查处的案例看,显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而且,淘宝方面以“个体事件”为由反驳也不适当,因为对淘宝来说或许只是百分之一、万分之一的个案,对于遭遇腐败的具体淘宝商家来说却是100%。

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