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企业债券计划管理体制终结

2008年01月07日 19:06
T中
企业债券发行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与募集资金运用的拓宽结合,标志着企业债发行计划管理体制终结

企业债券发行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与募集资金运用的拓宽结合,标志着沿续十余年的企业债发行计划管理体制的终结

  2008年1月4日,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悄然挂出了一则通知,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除此之外,通知还拓宽了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范围,除原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也可用于并购、调整债务结构及补充流动资金。
  国家发改委此举,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的企业债券发行体制,意味着企业债券发行将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进一步看,这种变化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审批程序的简化,在我们看来,发行额度管理的取消,与募集资金运用的拓宽结合在一起,实际上标志着沿续了十余年的企业债券发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就此宣告终结。
  上述制度性突破意义重大。
  第一,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管理体制的改变,确立了市场化导向,为发行规模的迅速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
  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始于1984年,直到1987年初,处于自发状态,算是萌芽期。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对企业债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这是自发状态的结束,但也是计划管理的开始——从此时起,逐年编制初步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1990年,企业债券市场受到明显重视,其发行首次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企业债券发行与固定资产投资正式挂钩。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当时的国家计委)与人民银行联合制订了企业债券额度申报制度及管理办法,我们称之为企业债券发行的“计划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确立了企业债券发行的额度审批制:国家发改委每年制订发行计划,报送国务院批准,由此确定当年的发行规模;各发行体在其获得的额度内发行债券。由于事先下达了全年债券发行的最高额度,因此成为市场规模扩大的制度障碍。新模式突破了上限安排,从而打开了企业债券发行的空间。
  第二,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范围的拓宽,可满足企业全方位的资金需求,为企业债券规模的增加,创造技术条件。
  以前发行的企业债,通常被称为“项目债”,它是额度审批制的基础。所谓项目债,即企业申请发债,必须要有拟投资的项目,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其中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比例略有不同。
  但企业融资有多重目的。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项目审批债券发行规模,或许有助于管理,但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利于其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新通知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募资金除用于投资项目外,也可进行并购、债务结构调整和弥补流动资金,由此实现了企业债券融资与项目投资的“脱钩”。这适应了核准制的需要,并大大增加了企业债券融资的潜力。
  第三,“额度审批”和“发行核准”两个环节合二为一,可带来审批效率的提高,有助于迅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其发行债券的积极性。
  在旧体制下,因涉及额度审批和发行核准等多个环节,企业发行债券的周期较长,且不确定性相当大,经常造成资金供求脱节,难以灵活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在急需资金的时候,债券可能还迟迟没有发行,而经常是项目已经完成了,资金才到位。这对企业发债融资的积极性,是一个很大的挫伤。新体制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发行效率,将缩短企业债券发行周期,通过企业债券融资更加便利和有效。
  第四,在新体制下,主管部门将随时受理企业的发债申请,只要满足条件,便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这会加快债券的发行节奏,均衡市场的债券供给。
  在原有体制下,企业只有在主管部门受理日期,才可以上报额度申请,而从以往的情况看,这种申请一年一般只有一次。符合标准的企业会同时拿到债券额度,之后也会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里,进入发行核准程序。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在新一批额度下来之前,大家都在等待,市场经常出现一连数月无债可发的境地;而一旦拿到额度,各家企业又蜂拥而至等待发行,短时间内造成大量债券供给。这样,既不利于企业债券发行,也对投资者安排投资计划,带来不便。新体制随时受理申请,成熟一家发行一家,从而增加了企业债券发行的弹性,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上述状况。
  总之,企业债券发行管理体制的上述变化,为市场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大大拓展了企业债券融资的空间。对于此次突破,各方久已期待,其意义是如此重大,有十二分的理由为之鼓与呼。当然,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其规模和功能能否迅速提升,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包括市场容量在内的多重因素。虽然待解决的问题仍多,但对于市场发展的信心,已然可以建立。■

  作者为中信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


版面编辑:运维组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