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李银河:取消聚众淫乱罪如何?

2010年05月21日 08:11
T中
在社会变迁和转型的过程中,“法律应当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伤害公民权利”

  【背景】5月19日,南京秦淮区法院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刑责,马尧海获刑3年半。这是20年来中国首个因“聚众淫乱罪”而终获实刑的刑法案例。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抓获了五名参与“换偶”的活动者。随后,这五人又牵出了17人。在这个换偶网络中,53岁的大学副教授马尧海因是“换偶”组织者,被列为22个被告之首。

  据多家媒体报道,马尧海等人的“换偶”活动均处于全封闭状态,全部成员皆属成年人,且自愿参加,也不涉及金钱交易。也就是说,马尧海的“换偶”活动系个人自主自愿的活动,并不关涉社会公共秩序。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