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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中央部门用假发票怎么办?

2010年06月28日 07:43
T中
属典型的“执法犯法”行为,应按现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个人和单位给予处罚,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背景】6月23日,审计署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披露了中央部门普遍存在利用假发票虚列开支、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

  《报告》指出,审计署抽查了56个中央部门,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也就是说,在审计署组织抽查的所有发票中,17.6%的发票系伪造。

  据《报告》,上述56个中央部门中,有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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