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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杜绝公款出国游无解?

2010年07月01日 07:44
T中
公费出国(境)游党纪处分“新规”,处罚手段单一、惩处力度偏弱,执行中难免打折扣

  【背景】6月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公款出国(境)旅游12种具体违纪行为,并对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以处分做出规定。

  《解释》指出,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而言,“组织”较之“参加”,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应当对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者“从重处分”,具体可“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治理“三公消费”,一直是中国“反腐败”的重头戏,但效果却不尽人意。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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