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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林:婚姻法新解释显失公平?

2011年08月15日 19:59
T中
新解释有关离婚时房产归属的认定,平等保护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并非偏袒男性

  【背景】8月12日,最高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自8月14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等问题的解释引起公众热烈讨论。

  司法解释有关离婚时房屋产权的规定,特别是“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坊间颇有争议。

  一些网友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保护了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比如,婚前由一方购房、购车,一旦婚姻发生变故,另一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甚至被扫地出门。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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