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刘仁文:集资诈骗罪不宜判死刑

2012年02月08日 10:27
T中
普通诈骗罪并不设死刑,集资诈骗罪设立死刑,这说明政府特别看重银行金融业的垄断

  【财新网】(记者 汪苏)2月6日,在一次有关民间金融环境的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表示,集资诈骗罪设置死刑,值得商榷,这反映了国家刑事立法当中,把国家对于银行金融业的垄断看得特别重。

  刘仁文表示,目前刑法中,普通诈骗罪是没有死刑的,“诈骗罪只是虚构事实,你也有贪便宜的心理,你也想从中获取高额回报,被诈骗的人有一定的过错,这是立法的原意。”

  “但是这个理由集资诈骗罪不用。”刘仁文称,这个问题被认为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事实上,这正反映出中国对国有金融机构的保护有点过分。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张帆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