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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非典”造谣者弊大于利

任重远
任重远

思考法律理论与政治哲学议题,关注公共领域的制度逻辑、个人生活的信仰伦理。

各类谣言之所以易招恐慌,亦源于个别地方政府滞后的信息公开。在不良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下,采取劳教措施存在侵犯人权、损害法治的风险,更加弊大于利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2月27日,保定公安网发布消息,2012年2月26日,保定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散布谣言案件,涉案人员刘某某因散布“非典”虚假信息,被劳动教养两年。

  根据警方通报,刘某某为某互联网站经营者,其为提高网站点击率,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19日在互联网发布了“保定252医院确认一例非典”的虚假信息,并自己连续跟帖制造影响,扰乱了社会治安。

  至此,一度引发强烈关注的“非典重现”大戏,终于落下帷幕。从案发到入监仅用八天,保定警方如此“高效”的工作,也创造了一个新的讨论热点。就本案而言,刘某某是否属于“故意传谣”,并非没有争议;且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理应经过司法程序,采用劳动教养,不免存在法律瑕疵。

责任编辑:段宏庆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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