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司法改革应谨防关门主义

特约作者 徐昕
2012年05月02日 14:46
司法改革的文件等相关信息应通过网络平台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全方位参与司法改革的全过程;国家为公众参与司法改革提供条件和保障

  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新一轮司法改革步入收官之年。

  2008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以政治局名义审议并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式启动。这一轮司法改革确定60项改革任务。2009年完成17项,2010年基本完成30项,至2011年底,60项改革任务绝大部分已经完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已形成,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便转向司法和执法,司法改革的进程将直接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晴雨表”。随着公众对民主、法治和司法改革的日益关注,中国司法改革急需打开门窗,引入自下而上的新动力。


版面编辑:谢侃侃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