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周洪礼)中国证监会上个月宣布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RQFII)的修改程序:
试点初期参与机构仅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现在可以参与试点。
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包括大陆股指、首次公开募股、可转换债券、配股等。初期只能发行债券类产品或A股ETF产品。
放宽对RQFII的资产配置限制。初期投资者需投入至少80%的资产到固定收益证券,其余则投资于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