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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光远:税收征管法应该如何修订?

2013年07月01日 17:05
T中
应确定纳税人为主体,保障纳税人权益,增加依法纳税权、参与税收立法权,充实税收保密权;应严格限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

  【背景】6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由国家税务总局耗时五年起草的修正案,已在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这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施行20年后迎来第三次修订。此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税务申报当日办理登记并发证;个人纳税人应在居住地办理税务登记,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金融机构有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扩大了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强制征管权等。

  此次修正案涉及内容与专家学者的讨论及预期相距甚远,保护纳税人权益等核心主题并未体现,部门权益反而有所强化。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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