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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魁:仅仅降低注册资本限制是不够的

2013年10月28日 12:54
T中
还需要引入“戳穿公司面纱”制度,防止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通过直接追溯到股东个人财富,来防止欺诈行为

  【背景】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旨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

  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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