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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赋予铁路事故内部通报的权力?

“路内事故”一贯被严密地封锁在“全能”的铁路系统内,在这堵密不透风的墙内,几十年间掩盖了多少鲜活的生命与责任?“铁老大”的观念不改,铁路改革无果

  财新记者 路炳阳

   2013年12月30日,财新记者独家报道了萧甬线(杭州至宁波)31077次列车事故。事发于七天前的12月24日,上海铁路局的31077次货运列车运行至浙江上虞至余姚西站下行线时,撞上了正在施工的5名宁波工务段作业人员,造成3死2伤的较大事故。

  这一消息在两天内跃居财新网点击率排行第一。一位名为“海上闻人”的读者在财新网评论中质问:“是谁给了铁道部内部通报的权力?”另一位名为“远程餐饮策划咨询”的读者则说,“这样的事故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呢?”


  然而,这样的事故在铁路系统内倒像是常事。仅在一月前,沈阳铁路局D28次动车组就发生了4死1重伤的撞人事故。在人们还没有看到D28次事故调查报告时,31077次列车事故又发生了,两起事故如出一辙——相似的事故过程,问题都出在列车维修天窗的调度管理上;被撞人员工种都一样,皆为工务段线路作业人员;事故通报则一桩比一桩更隐秘,D28次事故尚在内部进行了文件通报,而31077次列车事故却只进行了含糊其辞的口头通报。

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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