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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叫停餐饮“霸王条款”不合法

2014年01月27日 16:35
T中
是否是“霸王条款”,只有法院的生效判决才能作为定性依据。到目前为止,并无任何法院将相关餐饮行业交易行为和合同条款内容认定为违法或“霸王条款”的判决

  原伟|文

  近日,不断有媒体刊登文章和报道称“北京叫停餐饮行业6大‘霸王条款’”、“餐馆‘禁止自带酒水’最高罚3万”等等,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人士亦与媒体对话称餐饮行业存在的开瓶费、包间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称“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发出通知认定餐饮行业的六种交易行为和合同条款是“霸王条款”而加以查处。有的电视台播放了记者在街上随机采访消费者的录像,有的消费者说“饭店不应该拒绝客人在饭店、餐厅饮用自带的酒水饮料”,有的人说“饭店不让客人在餐厅饮用自带酒水就是等于强迫客人购买和饮用饭店提供的酒水”,甚至有人称“这是强买强卖”。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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