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陈剑)最近在财新网上看到一则新闻: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等6个城市已被列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所谓“共有产权房”,是指由政府和购房者共同拥有产权的房屋。购买时,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并约定相应的产权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只能自住,不能出售、出租。期满后,可选择由政府回购限定的产权,或在市场出售后,按一定比例偿还政府的产权所得。
相对于“公租房”、“廉租房”等以纯租赁形式存在的保障性住房,和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以全产权交易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可谓是走了一条中间路线:住户享有一部分的产权,但是为了获取某些其他权益(比如较低的房价),把一部分产权让渡给第三方,比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