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立新|文
3月19日,针对新媒体背景下“律师公开言论和案件信息使用”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发布了的“第9号规范执业指引”。该指引填补了律师行业指导规范的一些空白,对于促进律师公开言论和案件信息使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但也有个别条文值得商榷。例如,其中第八条规定:“在判决生效之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包括微博、博客在内的各种方式公开案卷材料、辩护词、代理词,或者向无关人员泄露办案信息。”该规定,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及司法公开的大趋势明显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