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政企水务权责之惑

2014年05月13日 14:01
T中
供水服务是一种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提供,但是供水涉及的社会管理,则需要依法由政府部门完成。如管道的铺设、居民住所的拆迁、水源地的保护、污染源的管理等领域

  傅涛∣文

  近期,兰州供水污染事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发了外资水务甚至市场化改革的质疑。笔者认为,经营者是否外资并非本次事件的核心问题,而是在于中国供水服务行业目前存在着安全隐患、低质低价,以及供水服务中政企关系不清的问题。

  城市供水服务本质

  中国城市供水服务属于政府的市政公共服务范畴,地方政府是城市供水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引入外资、民营还是国有独资经营,任何形式的服务模式,地方政府都是供水服务最终的责任主体。因为,城市供水作为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其评价核心是保证供水服务的安全性、保障性、持续性,是让低收入人群也能喝上放心水,以及供水服务的效率和可持续性。而控制水价、引入外资、引入市场机制等都不是水务改革的目标,而是手段。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邵超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