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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成为一个独立机构

2014年07月18日 16:54
T中
不动产登记机构至少在县、市层面应当独立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财新网】(专栏作家 程啸)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是整个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最为关键,也最受关注的问题。也正是由于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很大,《物权法》的起草者才决定将之交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确切的说,就是交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来解决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问题。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是行政机构,或是行政机构下设的事业单位,从根本上来说,统一其实就是行政机构职责的整合问题。因此,将之交由国务院解决更方便、也更为可行。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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