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 ∣ 文
9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此前的2012年12月,习近平也曾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实际上,“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并非新提法,十年前的2004年9月,这一表述即被正式列入执政党的话语体系,但习总此次讲话中两次以强调的语气提及“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然显得不同寻常。联想到过去一年多来围绕宪政的激烈争辩,以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官媒中若隐若现的命运沉浮,本次习总代表执政党对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的重复宣示,则更显得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