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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从阿里巴巴诉葛甲案看自媒体侵权责任

2014年09月23日 19:03
T中
如果网络用户在自媒体上发表评论,没有事实失实,没有有损被评论人人格尊严,即使言论过激,但在可以容忍的尺度之内,也不构成侵权责任

  【背景】阿里巴巴公司起诉自媒体人葛甲的侵犯名誉权案件今天在杭州开庭审理。被告人葛甲是互联网领域知名自媒体人,因长期在自媒体上发表批评阿里巴巴的文章,被称为职业“阿里黑”。原告阿里方面称,从2012年7月起,被告经常在网络上撰写文章对其进行攻击,文章数量达到了70余篇。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葛甲的自媒体文章是否构成恶意诋毁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葛甲及其辩护律师当庭表示,语言犀利只是写作方式,并直言自己所写自媒体文章99%都是评论,很少涉及事实,“具有一定的文学色彩是正常的”。原告阿里方面则认为,评论也必须基于事实基础,如果没有即构成侵权。作为财经评论,不是小说创造,被告方以文学创作为抗辩事由,在本案中不适用。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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