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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与下一步国企改革

2014年10月28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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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模式与法律保障,很可能出现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结果

  【财新网】(专栏作家 黄少卿)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并且强调要“完善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如何解读这些阐述所蕴含的政策取向?依据这些阐述,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的方向何在?

  其实,“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并非首次提出。1999年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已经使用了这个概念。在笔者看来,与其说此次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毋宁说国企改革将回归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给出的路线。作为一项推进了三十年多的改革议程,国企改革也许需要的不仅是新思路,而且是更大的决心和勇气。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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