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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破茧时刻

目前针对公开发行的诸多监管规定和法律规定,并不适合股权众筹的特点。应该在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上做出严密论证,推出中国版的JOBS法案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王申璐)对于国内仍处于萌芽阶段的股权众筹业来说,上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了一个极易被忽视的信号。

  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一口气提出了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十条政策。其中第六条称,“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毫无意外,市场的焦点立刻集中在了并无实质动作的股票注册制上,末尾提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仅收获了零星的报道。也难怪,尽管这是国务院文件中首次提及众筹,但表述却让人困惑,所谓股权众筹融资,经过近两年互联网金融的大力推广,虽不像P2P那样遍地开花,却也早已在各个领域展开,何谈试点之说?

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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