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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庆案:证人不出庭真假何辨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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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法制记者,在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寻找新闻事实。

近年来的司法个案显示,证人出庭有利于破解控辩双方“扯皮式”争论,有利于抵制案外势力干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戴玉庆案尚未一审宣判。此案距离二审终审,尚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供司法机关考虑:是否调整庭审组织形式,安排重要人物出庭作证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贺信)广东省法院系统正在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原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涉嫌案颇受各界关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6日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开庭距离该案3月底第一次开庭,过去了近8个月;距离案件于2012年9月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了26个月;距离广州市纪委2012年7月“双规”戴玉庆,过去了28个月。

  处置过程漫长,可见案件复杂,亦折射出司法机关、尤其是东莞中院态度之慎重。

  第三次开庭期间,控辩双方均举出了一些新证据。然而举证、质证及辩论逻辑和前两次开庭并无二致:控方认为行贿受贿板上钉钉,辩方认为证据造假俯拾皆是。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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