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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纠错“呼格案”不会带来司法焦虑

2014年12月16日 08:57
T中
“严打”往往强调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忽视对人权的保障,但无论如何应该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底线,就是不能造成冤假错案,什么背景都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背景】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做出再审判决,撤销该院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以原审判决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另据法制晚报消息,昨夜今晨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获悉: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呼格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

  近年来,多起冤假错案发生“戏剧性”变化,包括念斌、聂树斌等案件,引起社会诸多关注。

  冤假错案为何如此难以纠正?纠错机制又应该如何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最近多起冤假错案的纠正是司法机关逐步形成纠错共识的结果。“建立司法公正的追求,回应民众诉求,切实解决历史长期留下的多年申诉案件,是其中的一个动力。另外,无论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是四中全会,以及新一轮的司法改革,都强调纠正冤假错案,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精神,使得纠正冤案成为共识。”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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