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不能简单否定司法中立等基本规律

2015年01月27日 15:39
T中
否定司法中立、司法独立等基本司法规律,是逆历史潮流的、反文明的,甚至是复古的、野蛮的做法

  谢鹏程 | 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司法。一切法律纠纷都起因于法律的疑义和利益的冲突。只有通过司法来统一地解释和适用法律,才能解决法律纠纷,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司法官作为法律的宣示者和纠纷的裁判者,其法治思维水平和法治方式不仅决定了司法的品质和现代化程度,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法律实施状况和法治化程度。

  现代司法制度与传统司法制度的差别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有些甚至是微妙的。现代司法是一种不同于经验理性的技术理性,具有不同于大众生活思维的法律职业思维,具有不同于日常逻辑的专业逻辑。现代司法的所有这些差别和特点都来自两条公理的坚持和实现程度:一是司法必须保持中立而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二是司法官都是人而不是神。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观察|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如何持续发力

稳就业|AI“抢工作”,国办18项举措如何缓解?

【我闻·精选】第三代掌门人李光宁落马 华发集团经历险滩

反腐记|傅成玉落马 王会民领刑

天津银行官宣换帅 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16%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