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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微信新政能否解侵权之困

2015年02月06日 14:43
T中
新媒体形态往往信息量大,且呈碎片化,如果仍沿用原有规范体系,如诉讼,成本太高,所以需要依赖平台自身的技术优势

  【背景】针对微信公众号存在的抄袭等侵权行为,微信平台日前发布处罚规定:第一次侵权将删除文章并警告,第二次则封号7天,第三次封号14天,第四次封号30天,第五次将永久封号。

  同时,微信向已经认证的媒体公众号推出“原创声明”功能,并称此举意在“推动微信公众平台产出更多优质原创文章。”对于不遵守平台规则,乱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恶意和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被举报,将永久回收“原创声明”功能,且进行阶段性封号处理。

  应该看待微信治理公众号侵权之举?其难点又在何处?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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