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傅蔚冈)就在北京市有关部门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公司推出的“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涉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之后,就有媒体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首汽租赁公司将正式涉足互联网专车领域,目前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公司,很快将推出一款电召平台,并且已经在市场上寻求融资。有意思的是,首汽租赁却对此否认,称这是“错误信息”。
这还是给公众留下了一个很大的想象空间,难道有关部门此次约谈滴滴是为了扶持国企推出专车服务而打击其他市场主体?对我来说,这样的猜测太过于小人之心了。但即便如此,此次表态还是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建立在乘客、租赁车、劳务公司和信息平台搭建起来的专车服务会被认定为违法。此前的交通部都称赞其为创新,而在今年年初,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梁建伟也在公开场合表示,“如果约租车服务的车辆来自正规的租赁公司、司机来自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这种运营模式并未被界定为违法行为。”为什么态度会有这样一个大转弯?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