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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后的未来

2015年07月21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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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投资者认为P2P几乎无风险的状态下,由银行托管,可能会变相演变为投资者以为银行背书了资金安全,而实际上,标的欺诈和跑路等还是难以从技术上避免

  【财新网】(专栏作家 顾崇伦)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媒体上各种解读和观点已经很多,笔者想结合实际可行性分析P2P、股权众筹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监管细则的进一步演化和后续发展趋势。

  指导意见总体与之前的流传的草案没有太大出入,核心是分清监管责任,同时又强调了创新监管、协同监管、适度监管的支持性监管思路。现行各主要互联网金融业务条线归属的监管部门也算明晰:股权众筹归证监会,P2P归银监会。至于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销售跟原先一致,新增内容是互联网信托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归银监会管理。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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