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与保障

2015年08月21日 09:25
T中
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证明,只有暴露在阳光下的公开行为,才能得到最有效的监督。阳光司法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由之路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文昌 特约作者 徐莹)审判中心主义本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在曲折发展的法治环境之下,她却在风雨飘摇中姗姗来迟。今天,在法治化进程已经走过了30多年之后,我们终于迎来了这种迟来的回归。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理清和明确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重心,使审判活动从形式回归向实质。下一步,如何在理念和制度层面上使审判中心主义得到切实贯彻,则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独立审判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前提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