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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框架下的药品专利保护争议

2015年08月21日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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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权利的保障,都需要有一个“边界”,对知识产权的保障边界,一是经济的,二是伦理的,超出边界,就会形成过度保障,反而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财新网】(专栏作家 贾平 特约作者 邱仁宗)直到目前为止,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泛太平洋伙伴协议)的谈判和协议草案,依然处于高度保密状态,在最近进行的美日TPP磋商中,甚至日本的国会议员们也不能阅读最新的草案文本,这就更加给TPP草案染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事实上,维基解密曾于2014年10月16日,刊载了TPP知识产权专章(IP专章),该章节系当年5月在越南胡志明市由TPP各参与国集体磋商的结果,也是迄今外部能够得到的唯一关于TPP草案的(部分)文本。

  与2013年8月的披露版本相比,2014版的TPP知识产权专章被认为是更加“药厂友好型”的。它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公约》(TRIPS)当中关于强行仿制和政府使用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拯救生命的药物,如癌症、艾滋病、结核和丙肝药物等)进行了压缩和删除,从而极大地降低了获得这些药物的可及性,同时大大增强了跨国药企的产业垄断能力。该文本的条款还要求缔约国对已经授予的专利的产品的新用途和新的使用方法授予专利(无需进行任何新的研发),这意味着着缔约国将允许对根本没有创新价值的发明授予专利,并将大大推迟了发展中国家急需的仿制药物上市的时间。甚至在TPP知识产权议题上紧跟美国的澳洲政府也承认:“政府自然将会对推迟仿制药上市,或者在本区域内增加发展中国家药物使用成本的建议产生担忧。因为这会减少对发展中国家药品和疫苗的资助,影响其医疗可及性”。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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