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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新规的逻辑起点不该是维护旧壁垒

2015年10月21日 14:42
T中
不能把新技术造就的共享经济空间、把新技术导致的企业边界移动视为监管套利,否则,不但会伤害到消费者利益,也与国家经济发展转型的大政策不符

  刘远举|文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交通部专车新规出来之后,学界、社会舆论一片热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处长苏奎、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教授徐康明两位专家,发表了《监管套利终有时,尊重责任行致远》的文章,虽然承认专车解决了传统出租汽车供给不足、服务形式单一、服务体验差等问题,受到市民的欢迎自在情理之中,但亦指出,专车是在法规监管的空白地带获取较高利润,属于典型的监管套利。

  在“互联网+”不断改造旧有行业,瓦解之前诸多管制壁垒的今天,“监管套利”很可能会成为一个指责创新市场模式,为管制辩护的高频词汇,那么,就有必要撰文就所谓“专车监管套利”的前提与推导逻辑与两位专家商榷。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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