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0月21日,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于条文规定详细,明列“负面清单”,被不少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新条例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比如贪污贿赂、渎职等;分则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顺序,内容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政治纪律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保留了原来的禁止“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规定,新党纪还加入了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等新内容。同时,对于组织纪律等,也根据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工作,增加不少新内容,比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