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科研经费管理不能再忽视“活劳动”

2015年11月26日 14:51
T中
由于不承认科研劳动需要消耗活劳动,而又必须实际支付劳动力报酬,只能迫使科研项目承担者造假。最重要的是,它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阻碍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步伐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志彪)近日,湖北省率先规定,承担湖北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七成。这则关于地方改革科研体制的信息,引起了全国科研人员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的背景是,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施,各级政府的科研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逐年加大,而如何使用和管理好这些资金,是需要面对的问题。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支出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个重要制度缺陷,就是如何对待科研劳动中的活劳动消耗和补偿问题。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无论是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项目,还是其他横向科研项目,其经费支出中都不承认或很少承认活劳动消耗和补偿支出。即只报销科研劳动中的各种物质消耗支出,如购买设备、办公用品、支付出差住宿、交通费用等,而对于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支出,如各种劳务支出、激励支出、加班费、雇佣助手、聘请专家等等,则基本不能支付,如有违反,轻则退赔,重则按违法处置。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