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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保费率时机何时成熟

2015年12月18日 13:18
T中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参保人真实足额缴费和基金管理层次提高到全国

  郑秉文|文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2014年底和2015年初,有关部门引出社会保险费率偏高和降低费率的话题,立即受到媒体极大关注,相关报章和媒体进行了各种解读,引发了广泛讨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这里,关键在于“适时”。由于我国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压力和改革取向大不一样,应区别对待,而不应“一刀切”:养老保险费名义上很高,但却收不抵支,目前不宜降低;而其他四项保险费率较高,有一定的下调空间。

  一、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保险费率偏高,有一定下调空间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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